卓勤入门指南: 香港拟议虚拟资产交易商发牌与监管制度
香港对虚拟资产交易中介机构提出的发牌要求概览
6/30/20251 分钟阅读
拟议虚拟资产交易商监管框架及核心要求摘要
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(FSTB)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(SFC)于2025年6月27日发布的公开咨询文件中,提出了一套全新的监管框架。
监管范围
任何以业务形式从事以下活动的主体,均须取得SFC颁发的牌照或完成注册:
a) 为他人或意图达成涉及虚拟资产(VA)的购入、处置、认购或承销协议;或
b) 以获取虚拟资产收益或基于虚拟资产价值波动牟利(或声称牟利)为目的的协议。
涵盖活动
• 基础交易服务:包括常规的小规模虚拟资产间兑换、虚拟资产与法币双向兑换;
• 复杂交易服务:如经纪业务、大宗交易活动,以及顾问或资产管理人的相关业务;
• 无论服务通过实体网点和/或其他平台提供。
核心要求
法人资格
须为香港注册公司且在香港设有永久营业地点,或根据《公司条例》第622章在香港注册的境外公司。
适当人选评估¹
适用于申请人及相关人士(包括主要股东及为公司实体执行虚拟资产交易职能的个人)。
负责人员(ROs)
至少两名负责人员;所有执行董事经SFC批准后必须担任负责人员。
资本要求
最低500万港元已缴资本 + 最高300万港元流动资本 + 相当于至少12个月实际运营支出的超额流动资本。
专业知识与经验
须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,并由具备必要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任职。
反洗钱/反恐融资合规
遵守《打击洗钱条例》附表2规定的客户尽职调查及记录保存要求。
治理与风险管理
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,以管理洗钱/恐怖融资风险及其他相关风险(例如通过非SFC监管实体为客户获取虚拟资产产生的对手方风险、反洗钱风险及托管风险)。
财务报告与披露
遵守审计及披露规定,提交经审计账目。
业务操守
以诚实、公平、专业审慎的态度行事,维护客户最佳利益及市场廉洁性,并遵守所有适用于业务活动的法定及监管要求。
信息报送与通知
提交广泛的信息²并确保信息持续更新。
记录保存
妥善保存与业务活动相关的记录,供香港监管机构随时查阅。
客户资产保障
实施客户资产隔离等措施,可包括将客户资产存管于香港获发牌或注册的虚拟资产保管人³处。
投资者保护
通过评估客户虚拟资产认知水平、提供充分培训、开展客户风险评估与风险画像、设置客户风险敞口限额等措施加强投资者保护,确保客户适当性,并预防、避免及披露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。
脚注:
¹ SFC将就一系列监管要求另行开展咨询。
² 例如:业务所用钱包地址详情、现有/计划开展业务的范围与性质、现有/计划提供服务的类型。
³ 详见2025年6月27日发布的《虚拟资产保管服务提供商拟议监管制度》公开咨询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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